VOCs治理重點行業有哪些?存在什么問題?
發布時間:2021-12-17 14 :03 瀏覽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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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氣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s)是形成光化學氧化劑和二次有機氣溶膠的主要前體物,一些大氣VOCs組分還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。
VOCs的活性——衍生的三維評估體系
VOCs來源以移動源、生活源和工業固定源排放為主,移動源包括本地機動車、油品儲運銷、非道路機械、鐵路內燃機車等;生活源包括居民生活溶劑使用、建筑涂裝、餐飲及汽修等服務型行業等;工業點源(溶劑使用行業)包括石化、包裝印刷、汽車制造、家具制造、化學品制造等。
為深入實施《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,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,提高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治理的科學性、針對性和有效性,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,2019年6月生態環境部發布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,其中明確指出VOCs重點排放行業,并深入分析當今重點行業治理存在的問題。
1VOCs重點排放行業
石化行業:石油煉制、有機化學品、合成樹脂、合成纖維、合成橡膠等行業;化工行業:制藥、農藥、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;工業涂裝行業:汽車、家具、集裝箱、電子產品、工程機械等行業;包裝印刷行業:塑料軟包裝印刷、印鐵制罐等;油品儲運銷:汽油(含乙醇汽油)、石腦油、煤油(含航空煤油)以及原油等。
2重點控制的VOCs物質
3主要目標
到2020年,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,重點區域、重點行業VOCs治理取得明顯成效,完成“十三五”規劃確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%的目標任務,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,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。
4VOCs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
5控制思路與要求
1.大力推進源頭替代,使用低VOCs原輔材料。
2.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,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、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、提高廢氣收集率。
3.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,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。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,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、組分、風量,溫度、濕度、壓力,以及生產工況等,合理選擇治理技術。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,提高VOCs治理效率。
低濃度、大風量:沸石轉輪吸附、活性炭吸附、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;
高濃度:優先進行溶劑回收,難以回收的,宜采用高溫焚燒、催化燃燒等技術;
油氣(溶劑)回收:宜采用冷凝+吸附、吸附+吸收、膜分離+吸附等技術;
惡臭異味:低溫等離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技術;
低濃度VOCs廢氣和惡臭異味:生物法。
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: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。
4.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,推行“一廠一策”制度、加強企業運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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